学校已授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核的用印业务范围

学校已授权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核的用印业务范围具体包括:

1.常规各类证书用印,包括学生毕业证、学位证、学生证、荣誉证、教工年终评比荣誉证、教工工作证、聘书、毕业生登记表、入学通知书等,由人事处、学生工作部(处)、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教务处、招生考试处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核,党办校办审查后用印。

2.常规科研申报用印,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科技部项目;教育部项目以及其他部委项目;广东省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海洋渔业厅、广东省林业厅、广东省水利厅、广东省知识产权局、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中医药管理局以及其他政府部门科技项目;低于(含)100万元投标金额的科技类招投标项目;低于(含)100万元的横向科技项目、军工项目;广东省委宣传部项目以及省委省政府其他厅局项目;科技社科成果鉴定、登记以及各级各类报奖;专利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材料;科技、社科统计相关材料;各类实验室、研究基地开放课题;国家、省、市厅各类科研平台等常规科研申报,上述常规科研业务类由科技处和社科处负责审核,党办校办审查后用印。

3.教育培训类用印,包括学校非全日制办学办班项目申报、参加培训类招投标等,由社会服务处负责审核,党办校办审查后用印。

4.常规后勤服务类用印,包括公积金、电话维修及报装等后勤相关常规业务,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审核,党办校办审查后用印。

5.常规基建类用印,包括学校新建、改建、扩建、装修、修缮等各类基建项目立项、报建、政府采购及招标、验收备案相关业务,办理校园排水许可、校园规划及调整相关业务,由基建处负责审批,党办校办审查后用印。

6.常规报表类用印,包括对外报送的人事、财务、基建等报表,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审批,党办校办审查后用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