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会议场所管理及使用规定
2011-05-31 15:33:00
发布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1-05-31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校会议场所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各类会议、活动的正常使用,更好地提供优质服务,特制定以下管理使用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会议场所是由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管理的会议场所,包括:石牌校区行政楼七楼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暂时由人事处、学工部固定使用)、第五和第六会议室、接待室、国际会议厅;大学城校区包括国际会议厅、学术报告厅、第一讲演厅、第二讲演厅、第一视频会议室、第二视频会议室、第一会议室、第二会议室、网络中心会议室、各接待室。
第三条 各会议室原则上只供校内各单位使用,实行机关部(处)无偿使用与其他二级单位有偿使用(收费标准见附件)相结合的模式。按照轻重缓急、预约先后的原则统一安排使用会议室。
第四条 学校各单位如需使用会议场所,应提前三个工作日利用协同办公系统(OA)中的会议管理系统进行会议室预定,机关以外其他二级单位还需提前五个工作日提交书面申 请(由各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经学校办公室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并按规定收费标准到学校财务处缴纳相应的费用。
第五条 会议室借用后,各单位如因故确需更改调换,务必提前通知综合科。如遇学校或机关各部(处)的重要会议引发的调整,党、校办负责统一调配,并及早通知借用单位协商调整。
第六条 学校会议场所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由党、校办综合科负责,实行专人专管,并定期检查会议室内的家具、设备,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七条 会议期间,管理人员要做好相关会务服务工作。会议前10分钟要开门、开窗、通风、送电,遇到炎热天气要提前30分钟开启空调。正常情况下应在会前20分钟准备好茶水并定时续水,临时安排的会议,要及时做好茶水服务。非校级层面会议的茶叶、纸巾等用品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第八条 会议结束后,及时关闭空调、照明设备、仪器设备、门窗等,管理人员要及时通知物业保洁人员打扫卫生,并做好检查记录和安全防范工作。
第九条 使用单位要爱护会议室公物,保持会务场所清洁,如损坏公物,务必书面说明原因,并由损坏单位负责维修或照价赔偿。
第十条 本规定自即日起实施,由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一:华南师范大学会议场所收费标准
校区 | 会议室 | 地点 | 座位 (人) |
会场形式 | 收费标准(元) |
石 牌 校 区 |
第一会议室 | 行政楼七楼 | 150 | 课堂式 | 1,000 |
第二会议室 | 行政楼七楼 | 40 | 回字形 | 500 | |
第五会议室 | 行政楼七楼 | 18 | 回字形 | 500 | |
第六会议室 | 行政楼七楼 | 88 | 回字形 | 1,000 | |
接待室 | 行政楼七楼 | 16 | 会客形 | 500 | |
国际会议厅 | 图书馆架空层 | 274 | 课堂式 | 1,500 | |
大 学 城 校 区 |
国际会议厅 | 行政楼B区一楼 | 284 | 课堂式 | 1,500 |
学术报告厅 | 图书馆一楼 | 160 | 课堂式 | 1,000 | |
第一演讲厅 | 文2栋一楼 | 321 | 课堂式 | 1,500 | |
第二演讲厅 | 文3栋一楼 | 321 | 课堂式 | 1,500 | |
第一视频会议室 | 行政楼C608 | 52 | 回字形 | 500 | |
第二视频会议室 | 行政楼C610 | 113 | 课堂式 | 1,000 | |
第一会议室 | 行政楼C508 | 20 | 回字形 | 500 | |
第二会议室 | 行政楼C510 | 20-40 | 回字形 | 500 | |
网络中心会议室 | 图书馆一楼 | 56 | 回字形 | 500 | |
接待室 |
行政楼B区一楼 | 13 | 会客形 | 500 |
|
行政楼C506 | 13 | 会客形 | |||
行政楼C606 | 13 | 会客形 |
注:收费标准以一个单位时间(半天)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