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校领导办公室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1-05-31

第一条 校领导办公室房门钥匙由综合科专人管理、做到安全保密、拿取迅速。
第二条 校领导不在办公室时,学校办公室人员如需进入校领导办公室,需经校领导或学校办公室主任批准,且需要他人陪同,不得单独在校领导办公室逗留。
第三条 未经允许,严禁陌生人进入校领导办公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备查。
    第四条 校领导不在办公室时,未经校领导本人的同意,不得将其他人员转交的材料或物品放入校领导办公室。
    第五条 校领导办公室的文件、书籍等资料,视领导的实际情况,由其联系秘书负责整理,其它工作人员不得翻阅。
第六条 每周定期检查办公用品的使用情况,及时添置办公用品、茶叶和纸杯等,并定期更换纯净水。
第七条 物业保洁人员每天例行进行2次办公室卫生清洁,上午7:50和下午2:30之前打扫好室内、外卫生,要求桌椅及其它办公设备表面干净无尘;座椅、沙发摆放整齐;地板干净,无烟头、纸屑、泥渍;四壁无蜘蛛网等。及时清理一次性纸杯、烟灰和垃圾。
第八条 综合科管理人员定期做好检查工作,对设备定期进行维护保养,发现设备、物品损坏,及时报告综合科科长,经科长同意后,联系维修或更换,及时排除故障。
第九条
着品第九条 第九条 本规定即日起实施,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