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校领导外出参加活动安排工作规范

发布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1-05-31

校领导外出参加各类会议、庆典、慰问、考察、调研等活动。接到任务后,按以下程序操作:
    一、向学校办公室领导了解有关校领导外出活动的时间、地点、随行人员、所乘用的交通工具、活动安排和新闻报道要求等有关事项。
 二、校领导到省内外单位参加会议、庆典、慰问等活动,接到相关通知后根据校办领导的审批意见,将有关意见回复对方。落实活动日程安排后由校办主管行政副主任审阅提出意见,报有关校领导审定日程安排。
三、校领导率团到省内外单位调研、考察学习,以传真形式致函有关单位办公室,商洽调研、考察学习有关事宣,请对方予以接待并拟出接待日程安排和考察点情况简介。传真稿以华南师范大学名义起草,报校办主任和校办分管副主任审定。对方发来日程安排后,再报有关的校领导审定,然后将有关意见回复对方。待确定具体行程后,如有需要,经请示有关的校领导同意,可会同校办派人提前到有关的单位联系,与对方商洽具体的安排事宜。
    四、通知有关单位随行人员(含活动时间、地点、要求、出
发的具体时间,报到地点、报名要求等),一般情况下,随行人员包括:1—2名校办工作人员,若干位相关学院、职能部门负责人,校办主任和校办分管文字工作的副主任,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安排随行记者(摄影、摄像、文字记者)。落实名单后报有关的校领导审定,编印《活动日程安排》。
    五、落实经费及交通工具并订票。
    六、落实活动文字材料、慰问品或礼品。
七、出发当天,按出发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出发地点,检查随行人员的到达情况,发给《活动日程安排》。
八、活动过程中注意掌握有关情况,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九、活动结束后,审核有关的新闻稿并上传校园网及校报。
十、活动结束后,及时的总结经验并核对相关票据进行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