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行政办公大楼管理规定

发布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1-05-31

第一条 为树立学校良好的公众形象,体现学校工作人员良好精神面貌,维护办公区域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行政办公大楼办公时间:以学校作息时间为准。
第三条 行政办公大楼门岗须保证24小时有人值班,由保卫处负责安排。
第四条 凡在行政办公大楼工作的人员,均须衣着整洁,保持良好的仪容仪表,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入行政办公大楼,不得大声喧哗、随地吐痰。
第五条 外单位、外来人员来校联系工作,必须持有效证件在二楼大厅门岗处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大楼。因工作关系需进入大楼施工的人员,必须配戴有关证件方可进入,并按规定时间离开大楼。
第六条 不得在大楼内夜宿(值班人员除外),无特殊情况,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在晚上十一时以前离开大楼。
第七条 电脑、打印机等物品搬离大楼需持有本部门加盖公章的放行条。
第八条 注意防火。由保卫处配合上级消防主管部门做好定期检查工作。
第九条 注意防盗。勿将私人的贵重物品、现金、有价证券等存放在办公室内。放置贵重设备、仪器或机密文件、档案的房间,必须安装报警器、防盗门窗。下班时注意关好门窗。
第十条 办公区域的划分、分配布局、装修由学校办公室统一规划,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办公设备由资产管理处负责审批采购,并按标准统一配置。
第十一条 自行车、机动车请按规定位置停放,不准乱停乱放。
第十二条 爱护公物。如损坏行政办公大楼内公物应按有关规定照价赔偿。每天下班时应关好电脑、打印机、饮水机、电灯、空调、水龙头及其他设备。
第十三条 各办公室要定期搞好室内卫生,保持环境整洁。行政办公大楼公共区域清洁工作由物业公司负责,后勤管理处负责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行政办公大楼水、电设施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管理,定期检查维护。各楼层办公人员如发现水、电设施损坏现象,应及时通知后勤管理处进行维修。
第十五条 行政办公大楼电梯由资产管理处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定期检修,尽量避免在上、下班高峰期检修。
第十六条 行政办公大楼空调由资产管理处办公室负责管理,应定期清洗、检修和维护,准时开、关空调。
第十七条 行政办公大楼宣传标语、欢迎牌由宣传统战部统一设计、摆放,未经许可不准擅自张贴广告、宣传画或标语,不准堆放或悬挂宣传品。
第十八条 行政办公大楼LED显示屏由学校办公室、宣传统战部共同管理和使用更新。
第十九条 行政办公大楼架空层、前后广场及周围空地的使用由学校办公室负责审批。
第二十条 本规定即日起实施,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