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报刊信件收发规定

发布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1-05-31

第一条 学校办公室报刊信件收发由综合科专职工勤人员负责。
第二条 报刊信件要定期及时从收发室领取、取后应立即回办公室,不得携报刊信件在外逗留。
第三条 凡标有“华南师范大学党委收”、“华南师范大学收”、“华南师范大学办公室收”或其他未指明党委、行政领导个人亲收的信件,均由综合科机要秘书拆阅、分类转递。
第四条 属于文件、通知的,按办文工作程序由秘书科处理。
第五条 属于群众来信的,按信访工作程序交由信息调研科处理。
第六条 属于信息简报的,转递信息调研科。
第七条 属于函调的,转交学校组织、人事部门处理。
第八条 内部刊物征订单,属于办公室负责订阅的自行处理,其它订单转党委宣传部或有关单位处理。
第九条 函件转交其他职能部门时,统一履行签收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