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公务用车管理规定
2011-05-31 15:26:00
发布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1-05-31
为使学校办公室公务车辆管理规范化、制度化、公开化,确保公务活动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一、用车范围
1.校领导、院士、历任校领导、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公务用车;
2.重大活动、会议专项用车;
3.接待来访客人用车;
4.校办工作人员公务用车;
5.经校领导或校办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的用车。
二、用车手续
1.校领导、院士、历任校领导和接待来访客人等公务用车,由校办工作人员填写《用车通知单》;
2.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因工作需要用车的,持有关会议通知或文件到校办综合科办理用车手续;
3.校办工作人员临时通知用车的,事后要及时补填《用车通知单》;
4.校领导临时通知生活客运服务中心或司机用车的,客运服务中心或司机应向校办报告,由校办工作人员补填《用车通知单》;
5.所有《用车通知单》交到综合科登记好后,由综合科送生活客运服务中心统一调度。
一、用车范围
1.校领导、院士、历任校领导、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公务用车;
2.重大活动、会议专项用车;
3.接待来访客人用车;
4.校办工作人员公务用车;
5.经校领导或校办领导批准的其他特殊情况的用车。
二、用车手续
1.校领导、院士、历任校领导和接待来访客人等公务用车,由校办工作人员填写《用车通知单》;
2.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因工作需要用车的,持有关会议通知或文件到校办综合科办理用车手续;
3.校办工作人员临时通知用车的,事后要及时补填《用车通知单》;
4.校领导临时通知生活客运服务中心或司机用车的,客运服务中心或司机应向校办报告,由校办工作人员补填《用车通知单》;
5.所有《用车通知单》交到综合科登记好后,由综合科送生活客运服务中心统一调度。
三、用车管理
1.校办公务用车由办公室工作人员统一填写《用车通知单》,用车一律实行派车制,任何人不得公车私用;
2.办公室要做好领导用车和各类公务用车的服务工作,领导提前预定的用车,要确保百分百提前到位,临时性用车,应积极协调车队保证车辆到位;
3.安排在特殊时间点的领导用车,应与生活客运服务做好跟踪落实工作,保证领导准时出行;
4.生活客运服务中心每周向校办报送《用车通知单》,根据《用车通知单》所产生的油费、路桥费、人工费等按月或季度与车队结算。
四、本规定即日起实施,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
1.校办公务用车由办公室工作人员统一填写《用车通知单》,用车一律实行派车制,任何人不得公车私用;
2.办公室要做好领导用车和各类公务用车的服务工作,领导提前预定的用车,要确保百分百提前到位,临时性用车,应积极协调车队保证车辆到位;
3.安排在特殊时间点的领导用车,应与生活客运服务做好跟踪落实工作,保证领导准时出行;
4.生活客运服务中心每周向校办报送《用车通知单》,根据《用车通知单》所产生的油费、路桥费、人工费等按月或季度与车队结算。
四、本规定即日起实施,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