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师范大学学校办公室库房管理规定

发布单位: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1-05-31

 

  第一条 学校办公室库房主要用于存放各类办公文具用品、电脑耗材、纪念品和其它公用物品。为了加强管理,使库房的各类物品得到合理有效地使用,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库房由综合科管理,对库房所有物品进行统一登记造册,实行帐、物、卡电脑登记管理。管理人员应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第三条 库房门钥匙由管理人员掌管,综合科负责人留存一把,当库房管理人员不在岗时,由负责人临时管理库房。若涉及物品进出,事后应向库房管理人员说明。
  第四条 库房内物品的摆放应整齐有序,便于取放。库房物品的进出须进行详细的登记,并定期进行清查核实,以免出现差错。
     第五条 一般物品的领用须由各科室工作人员向管理人员提出并按要求登记。库房内纪念品等贵重物品的使用须由办公室领导或学校领导同意,方可领取。管理人员应严守纪律,不得擅自动用库房内的任何物品。
        第六条 库房应严格做到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有害生物(虫蛀、鼠咬,霉变等),防污染等,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确保库房安全。
        第七条 管理人员每学期结束前须对库房的设备和物品保管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八条 本着节俭办事的原则,现将购置、赠送纪念品事宜做如下规定:
  (一)代表华南师范大学特色的礼品,用于学校重大活动、校领导外出参加庆典活动、外事活动等。凡属学校重大活动需赠送礼品时,须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领取,由综合科负责具体办理;
  (二)体现华南师范大学特点,用于礼宾活动的小型礼品由学校办公室综合科统一管理,仅供学校接待客人使用。需赠送来客时应由接待人员持领条经学校办公室负责人签字后方可领取。校内各单位举行各种活动,举办各种会议,接待对口客人所需的礼品一律由各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自行解决。学校办公室本着方便、服务的原则,根据纪念品的成本价,收取相关费用;
  (三)画册、纪念校徽均属宣传用品,原则上仅供学校使用。各单位在接待工作中如确实需要,可到学校办公室申请领取,并适当收取制作工本费,坚决杜绝浪费现象。
        第九条 本规定即日起实施,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